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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卫国似乎没想到我会说出这么粗俗的话,愣了一下才又说了句:“苏小姐,你说我……什么时候能出来。”
“看情况吧。”我没直接回答他。
回到单位,我把所有案卷看了好几遍,发现案发的当天晚上宋丽丽并没有报警,报警的时间是在第二天下午,吕卫国对我说他上午接到过宋丽丽的电话,宋丽丽在电话里跟她要钱,但是证据材料里并没有显示出来。
之后我通过关系找了通讯公司的人,通讯记录显示宋丽丽在事发后确实与吕卫国通过两次电话,每次都是十几分钟的时长,但内容无法查证,不过我并不是完全没有收获,在查找短信息的时候我发现了一条很有价值的纪录,那是宋丽丽发给吕卫国的,只有五个字:“我要报警了。”
时间是报警之前的一个小时。
于是我又去会见了吕卫国一次。
开庭当天,吕卫国一口咬定并没有强奸宋丽丽,而是宋丽丽主动勾引他,事后因为敲诈不成才报了警。
宋丽丽当天到庭指证了吕卫国,这可能是她最错误的决定,如果宋丽丽没有出庭,我就没法质疑她的陈述。
挑动宋丽丽的情绪几乎没费什么力气,我一步步诱使宋丽丽激动起来之后才问她为什么第二天会给吕卫国打电话,为什么要发那样一条短信。
我一共问了三遍,第一遍宋丽丽还说因为丢人不愿声张这件事,所以才会跟吕卫国谈用钱补偿的问题,但当我问到最后一遍的时候,宋丽丽的情绪有些失控,几乎是对着我喊道:“他要给了钱不就没事了?”
这就是我要的结果,案子很快就判了下来,法院以证据不足的理由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吕卫国不构成强奸,释放的时候,这个猥琐的男人对我说:“苏小姐真能干,晚上一起吃个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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