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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他在粪坑边上撒尿,我就瞧见了,他胯间那根鸡鸡,又粗大又粉嫩。
粗大,是赶得上莘长征的那个粗大。
粉嫩,是年少娇嫩的肉色,非常好看,比莘长征的老鸡巴漂亮多了。
我当时一看,就心痒了,就忍不住想,如果让他那鸡鸡去伺候妈妈、顺玲,绝对是一件妙事……
这想法一出,我就忍不住暗骂自己下贱,看见漂亮的大鸡鸡,第一个想法居然是想让妈妈、顺玲去用小穴裹……
算了,这也怪不得我,要怪就怪莘长征不争气,他那大鸡巴的性能,日趋无能了。
其实,我也认为,女人还是守贞的好,贞妇比淫妇有魅力多了。
但这有个前提,就是丈夫的性能力要强。
而莘长征,就够呛了。
而且是越来越呛了。
这个“够呛”,要对比才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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